一、气体安全标准充装规定。
1.青岛标准气体充装前应编制充装程序,保障充装过程安全可行,充装时应选择优化的操作工艺,一般按组分浓度、压力、递增顺序进行充装。
2.当混合气体中存在冷凝组分时,充装压力应在很低使用温度下,可冷凝组分的分压不得高于饱和蒸汽压的70%。
3.混合气体应保障各成分间的相容性,禁止在易燃易爆范围内充装混合气体,不能为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气体充装。
4.在充装过程中,含有有毒成分的混合气体,禁止将管道中的残气排放到室内或大气中,排没前要进行解毒或回收处理。
5.不同组分的混合气选择不同材料的气瓶和阀门。应选择不锈钢气瓶和阀门,含有腐蚀性成分的混合物。对含化学活性成分的气体或低浓度ppm混合物,应选用经过特定处理的内壁抛光或涂覆气瓶。
二、青岛标准气体充装前应严格处理气瓶。
1.煤气瓶是否过期、报废,是否进行了登记;(如过期、报废、没有使用的,不能充装)
2.检查液压记录。
3.瓶体是否完好;(如无明显裂痕或凸起不能充装)
4.该设备是否有气瓶标识(电子标签或二维条码);(如果不是,不能充装)
气瓶阀门是否损坏、漏气;(如损坏或泄漏,不能进行充装)
青岛标准气体瓶保压试验。(气瓶是否有压力,不能进行充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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